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多家高端酒店借“营改增”涨价 误导消费者

2016-04-28 08:29:47 王林成 袁丽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算账

消除“重复征税” 酒店税负一般低于5%

昨日,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管理处相关人士,也帮酒店算了一笔账:

营改增前

征收营业税时,酒店业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

1.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

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2.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

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比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上升一个百分点,但扣掉销售额所含的税款,相当于税率为5.66%。更重要的是,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酒店业采购原材料、设备、服务,以及租赁不动产、办公支出等,都可抵扣相关税款。

“因每家企业可抵扣的税额差异较大,不同酒店税负会有不同。但总体上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