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首批公租房申请明起受理

2016-04-25 07:3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2016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调整,家庭年收入、总财产标准进一步放宽,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求缩短为4年。

明日起,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申请人,可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今年首批公租房。

具体申请条件为: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在城区务工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在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记者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此前更宽松。一个是收入方面,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原为3.4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原为5.1万元),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原为61万元);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此前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申请流程也有新变化。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明日起,福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也正式运行,今后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公示后,申请信息便统一上网流转,此后的登记、审核及公示等全过程实行主动公开制,每个环节明确时限,申请人可随时在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

若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此外,相关问题行为人将记入“失信档案”。

同题新闻:

福州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开始受理 缴交社会保险要满4年

福州新闻网4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今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此批公租房申请从各街(乡镇)受理的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等,标志着福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从明日起正式运行,保障房申请将从人工纸质审批变为网上流转审批。该系统端口也将与相关的公安、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同步联网。

收入和缴交保险条件放宽

受理时间、地点: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于4月26日(星期二)开始的工作时间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4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1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1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比以前更宽松,有两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一是收入方面,如原来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如之前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市民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