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首批公租房申请明起受理
2016-04-25 07:3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虚报瞒报5年内不得申请 须注意的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者将填写的纸质申请递交自己户籍所在街(乡镇)后,从各街(乡镇)的受理第一步开始就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审核及公示,整个申请受理及审核信息过程全部实行主动公开。待初核、复审、复核、市级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保障资格登记,通过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列入轮候配租。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 市民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鼓楼区房管局87533193,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
相关阅读:
- [ 04-22]北京将建超低能耗公租房 无暖气仍保持舒适室温
- [ 04-08]泉州向开发商购买公租房房源|宁德招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 每月补贴2000
- [ 04-08]泉州尝试向开发商买公租房房源|福州十大涝点整治计划年内竣工 提高防治水平
- [ 04-07]莆田城厢140间公租房开始申报 截至4月30日
- [ 04-06][投诉]恒宇国际公租房物业收缴有线电视初装费
- [ 03-26]泉州公开征集公租房统购房源|丰泽今秋33所小学招123个班 部分招生片区调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