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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首批公租房申请明起受理

2016-04-25 07:30: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2016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明日开始受理。今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调整,家庭年收入、总财产标准进一步放宽,养老保险缴交年限要求缩短为4年。

明日起,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申请人,可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今年首批公租房。

具体申请条件为:具有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在城区务工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在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记者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此前更宽松。一个是收入方面,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2万元以下(原为3.4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原为5.1万元),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原为61万元);另一个是缴交养老保险方面,此前在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满6年,今年只要满4年即可。

申请流程也有新变化。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明日起,福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也正式运行,今后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公示后,申请信息便统一上网流转,此后的登记、审核及公示等全过程实行主动公开制,每个环节明确时限,申请人可随时在系统中查询申请进度。

若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不报等手段,企图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此外,相关问题行为人将记入“失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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