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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又三个闯红灯带头者被曝光

2016-04-24 11:4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杨桥达明路口,胡某庆(男)和杨某平(女)

东南网4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文 通讯员 榕交警/图)目前,为排堵保畅,福州交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针对被诟病的闯红灯违法,警方除了罚款处罚外,还曝光违法者“大头照”,重点抓拍带头闯红灯违法市民。

针对车辆违法,交警通过集中曝光的方式,定期曝光被抓拍的违法车辆,特别是单位公司车辆。两天内,交警曝光的的车辆中,单位公司的就占了三分之二。

记者看到,其中闽J00118登记为宁德市教育局,4月19日17点在浦上高宅口违反使用公交专用道;闽AF8827在鼓楼区大营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该车属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闽K17515在杨桥路洪山小学口路段,违反使用公交专用道,该车属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闽江河口水文实验站;闽K05667在杨桥路洪山小学口路段,违反使用公交专用道,该车属于福建理工学校;闽AFZ175在台江区尾垱路与洲后路交叉口,违章停车,该车属于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

贺某带头闯红灯

目前,杨桥达明路口和五四华林路口,交警设置了自动抓拍系统,该系统会自动识别违法者信息,其中重点抓拍闯红灯带头者。昨日,上述两个路口,有5名市民被抓拍,其中3名为带头闯灯者。

五四华林路口,邹某山、刘某昊闯红灯

根据警方曝光的信息,杨桥达明路口被抓拍的闯红灯市民为贺某、胡某庆、杨某平;五四华林路口为刘某昊和邹某山。其中,贺某、胡某庆、杨某平为带头闯红灯者。 对此,有市民认为,除了曝光、处罚外,对机关单位车辆,交警可以效仿“闯红灯”处罚方式,将处罚通知信息寄到相关单位。

五四华林路口,邹某山、刘某昊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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