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8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这几天,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需花费房价三成费用‘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引人关注,很多购房者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年限。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的房地产市场上,也存在类似的麻烦——福州部分商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19年,而部分住宅产品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到70年期限的一半。
花了一辈子的积蓄,贷款刚换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后发现,大可不必紧张,因为即使续费,可能也不需要那么高的费用。
土地证到期续费
浙江温州王女士花了近百万元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3月底,王女士发现这套房子土地证上写的使用期限已于今年3月4日到期。如果要续期,按照基准地价算,得花费房价的三分之一,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
温州市国土局解释说,虽然《物权法》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对于续期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细则,对于基层工作人员来说,只能依照现有的土地出让政策办理续期。而按照规定,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以当下评估价为基础的。他们承认,重新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确实太高了,他们自己也觉得太高。
这就是这几天火爆网络的“土地证续费”事件。
福州也有土地使用年限
记者昨日采访中获悉,在福州房地产市场上,也存在土地使用权期限“缩水”的楼房。
“2011年我买了某楼盘的四期5号楼,签字的时候,合同中一项约定吓我一跳:其土地使用权仅有36年,这与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相差34年。”业主汤女士说,她找到销售部的负责人后才知道,房地产公司在取得四期几栋楼的土地使用权前,这一地块为一企业拥有,并只取得50年的土地使用审批,使用年限到2046年7月18日。开发商把原先企业用地转让过来,扣除原企业使用10多年的时间,所以签约时土地使用权续期只有36年。而到现在,这一住宅的土地证期限也只有30年了。
无独有偶,旁边一个小区也是如此。
闽侯的英泰第一城B区有20余栋住宅楼,2008年开始陆续交房,整个英泰第一城B区共有1200多户。然而,第一批买了这里商品房的消费者在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原来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土地出让年限截止日期为2045年11月29日。由于上世纪90年代就取得土地使用证,从原来企业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到转让过来开发成商品房时已经过去了十多年,所以她们当年购买房子时就只剩下37年的土地使用权了。
“也就是说,这房子,现在只剩下29年使用权了。”该楼盘业主林女士说:“当时我们用和周边楼盘相近的价格买了这里的房子,但却是个土地使用期缩水的房产,亏大了。”
实际上,这样的情况,还可以举出不少。
福州一位投资者朱先生前几年购买福州某楼盘的一间商铺,没想到详细了解后却惊闻这个项目的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仅到2035年,即使从当时开始计算,也只剩下23年的使用年限,相比正常商业项目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近一半。
最让这些购房者郁闷的是,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这么多,但是房价却没便宜多少。
汤女士说,这些楼盘里,36年土地使用权的商住房与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房,在售价上每平方米仅相差1000多元。
买到“产权年限缩水房”原因很多
为什么业主们会买到“年限缩水”房?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据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土地使用权缩水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项目开发周期的原因,开发商从政府那里拍下土地后,经过正常的筹备、开发、销售速度、办理房产证等过程,通常开发周期在1年到2年。二是部分楼盘受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影响而导致土地使用年限骤减。比如有的土地前期属于工业用地,后来根据规划又变更为住宅用地,这样产权无形中“被缩水”。三是楼盘销售周期拉的过长,等房子真正到了业主手上时已经度过一段“空闲期”。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最后,受囤地生财的利益驱使,一些开发商有意囤地、拖延开发进度,使得不明就里的购房者糊里糊涂地买下产权年限已经大大缩水的房子。
土地证到期续费不一定很多钱
英泰第一城的一位业主徐女士说,当时他们第一批购房的众多业主得知自己买到的商品房只有37年的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坐不住了,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当时,有关部门和开发商都答复说,到期后可续土地使用期,到时购房者只要按地段级别,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把土地使用期限续到70年整。
“因为国家目前对这种只取得50年土地使用期的商住房到期后如何处置仍没有明确规定,就算到期后可续期,很可能也得补交一笔不菲的土地出让金,那么折算起来价格就贵了。唉,真的很纠结。”徐女士说,直到今天,她都与与众多业主一样,仍对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放不下心。
所以,这几天温州的消息一出来,徐女士立即“惊”了。
“业主们都在传,我是一口气看完这个报道的。看到温州的那位业主近百万元买个房,住没多久就要交30万元为土地证续费的消息,我又郁闷了很久。”徐女士说,当时她本来就不想买了,只是舍不得那3万元定金。现在看来,自己还要付出的,估计比这3万元要加上好几倍。
那么,福州这些业主们到底要怎么办呢?
很多人有误解,那就是土地70年到期免费续期。实际上,《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福州房地产业内人士江南客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虽然《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做出了“自动延续”的规定,但这是建立在国家暂时不使用这块地的前提下,而如果土地到期需要续期的话,开发商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重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至于怎么续费,目前,相关部门都表示,暂时还没有具体说法。
不过,可以参考一下。
按温州的做法,全额收取土地出让金。比如福州东街口的一套房,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土地面积一般远小于产权面积),按福州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10440元/平方米,要支付156600元。
按深圳的做法,根据2004年《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就是54810元。
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只能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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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费仍可以继续居住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又该怎么办?这个长期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有了实例: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开始正式施行续费政策,也就是说要续缴土地出让金。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中经报
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 呼唤顶层设计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
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尽管温州出现的“到期房”总体量不大,但也关系到几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妥善解决。长远看,量大面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会在几十年后集中出现。如果不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有可能引发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决好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了。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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