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举报加塞乱掉头可获70元奖励 平台正在调试
2016-04-18 07:40:4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4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通讯员 榕警)从上周开始,福州启动为期3个月的交通违法大整治。昨日,警方向媒体公布了上周因加塞而被处罚的百辆机动车的号牌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另外,警方将对市民提供有效交通违法线索予以奖励。 据悉,为保障城区道路有序通行,鼓励市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配合做好城市交通治堵工作,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局部署要求,组织制定了《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对市民举报交通违法予以奖励,并计划于近期启动该项试点工作。 此次先期试行范围为,对市民抓拍举报的机动车加塞、乱掉头、冒黑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其中,抓拍举报加塞、乱掉头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70元;抓拍举报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30元。 目前,警方正在进行举报平台的相关调试准备工作。届时,市民可通过警方公布的微信公众号和网址进行举报。 |
相关阅读:
- [ 04-05]司机不满被强行加塞并刹车 将对方挡风玻璃砸烂
- [ 03-23]司机加塞抢道成风 不文明行车加剧拥堵让人心塞
- [ 02-21]小车一路加塞持续3公里多 惹怒福州公交乘客 小车司机别公交车被殴? 公交司机:双方已和解
- [ 01-25]小轿车想加塞进两辆公交车 被撞成“夹心饼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