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月11日起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购房套数
2016-04-08 08:11: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在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本部,前来开具个人首套房证明的市民排起了长队,现场的座椅坐满了人。 住房转让的购房时间 按完税时间和房屋所有权记载时间孰先认定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征收计算时点也一并做出调整。此前的规定是: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细则规定,从2016年4月11日起(含11日),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改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实行“闽七条”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的规定。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说:2012年,张三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2014年初,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张三未办证,直到2015年年底才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记载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在张三打算卖了这套住房。从产权证记载时间到今天计算,该套住房未满2年,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
相关阅读:
- [ 04-01]榕房产契税营业税新政细则公布 2月22日起报税优惠 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为个人
- [ 04-01]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公布细则 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为个人
- [ 08-30]六部委发文松绑房地产“限外令” 购房套数不限
- [ 08-29]六部委放宽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 购房套数不受限
- [ 04-28]北京今出首个楼市新政 本地居民购房套数或受限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