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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明起实施 福州跨境电商有望“弯道超车”

2016-04-07 09:36:20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欧阳进权)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今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实施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在经营策略、行业格局上将有何变化?福州跨境电商有何商机?代购大军将何去何从?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昨日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税改后跨境电商仍有优势

这几年,跨境电商发展迅速,同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原因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大部分适用10%的行邮税税率,而且享受行邮税50元的免征税额,相应的免征货值可达500元。而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新政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税制的调整,相当于为跨境电商正名,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福建利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CEO叶耀华分析说,尽管税收有所调整,但相比一般贸易,今后跨境电商仍有优势,最明显的是跨境电商可以免交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可以打7折。

在新税制下,市场格局将发生什么变化?叶耀华说,新税制实施后,更多门类商品将引进福州市场,消费者可以挑选的进口商品品类将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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