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我因为出国一年导致水费欠费,自来水公司拆了我家水表。如今补交水费后,还要我赔偿水表的费用才给我供水,我觉得不太合理。”昨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陈先生家住晋安区日出印象小区。2015年,陈先生曾出国一年,无法及时缴纳水费导致欠费140元。从去年7月起,自来水公司暂停了陈先生家的自来水供应,不久后又将水表拆除。1日陈先生回到国内,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缴清了欠款,却被告知要赔偿水表的费用后才能恢复供水。 对此,陈先生十分困惑,他说:“水表不是我自己拆除的,为何要我赔偿?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业务。现在家里没水真的很不方便。我出国期间电费也欠费了,但我缴清欠费后马上就送电了,为什么只有自来水公司有这样的规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因为欠费导致水表被撤,按照公司规定需要到营销分公司缴纳水表复装费后才能恢复供水,这笔费用属于安装费而非赔偿。陈先生可以到位于六一北路340号金源花园旁的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晋安区营销分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缴纳复装费后,公司会安排工人上门安装,然后就可以正常用水。 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用户可提前向自来水公司申请水表报停,报停后一年内即使出现欠费,水表也不会被撤。但如果时间超过一年,就需要到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新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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