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王小春)3月15日,鼓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群众报警称,鼓山镇鼓二村有人入室盗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报警点了解情况。 经过初步调查,民警得知,报警人陈某与前女友发生纠纷后,谎称有人入室盗窃。据进一步调查,陈某与前女友因吵架分手后,前女友到其家中要拿回自己的行李,陈某阻止前女友拿东西,双方因一部手机归属问题引发纠纷。陈某谎称家中入室盗窃,谎报警情。 民警到达现场后,陈某认识到自己谎报警情的错误,如实交代事情经过,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 (案例点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公共资源应合法应用。110报警服务台作为一种重要的警务资源,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报假警”电话不仅严重扰乱了民警的正常工作,而且还挤占了报警线路,使得原本急需帮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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