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男子贩毒遭到抢劫报警“讨公道” 双方皆被判刑

2016-03-29 07:51:00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兰宁) 毒贩张某某在向尤某某卖出毒品后,遭到尤某某的同伙王某某等人抢劫,手机与现金都被抢走,还被打伤。张某某十分恼怒,报警让民警帮他“讨回公道”。警方抓获尤某某后得知真相,张某某也落入法网。日前,张某某、王某某、尤某某均被法院判刑。

2014年12月19日1时许,尤某某、王某某伙同江某某、林某某等人共同商议,由尤某某以购买冰毒为幌子,将毒贩张某某约到台江区洋头口公交车站。尤某某交钱并拿走张某某所贩卖的0.3克冰毒后,王某某等人上去将张某某围住,并强行将他带到台江区交通路与八一七路交叉口附近,威胁、殴打张某某,并抢走他随身携带的钱包,包内有110元现金以及一部手机。

张某某被殴打后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尤某某等人将0.3克冰毒抢到手后用于共同吸食。当天,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隐瞒了贩毒事实,称遭到抢劫,要求民警为他“讨回公道”。

2015年3月25日13时许,尤某某在鼓楼区海峡公寓一单元房吸毒时被抓获,其余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公安机关查出尤某某有多次在住所容留吸毒人员吸毒的行为。

尤某某落网之后,公安机关在审理时发现了张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尤某某提起公诉。

日前,台江区法院判决尤某某犯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