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殃及观赏鱼 厂房被断电损失上百万
2016-03-25 07:54:0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25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因租赁合同纠纷厂房被断电,导致上百万元观赏鱼死亡。昨日,市民郭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了这么一件事。目前,郭先生打算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郭先生说,2010年,他从陈某手上承租了位于则徐大道368弄一栋约250平方米的厂房。当时,房东王某也出面见证了这份转租合同,合同约定月租金为2500元,合同到期时间为厂房拆迁之前一个月。去年底开始,房东就找到郭先生表示要涨租金,如果不接受就得搬走。“当时合同里没有约定涨租金,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我也愿意涨一点,但不能一下子就涨到近一万元。”郭先生说,房东的态度比较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但他认为按照合同约定自己也没错,因此双方僵持不下。 10日上午,郭先生的母亲到厂房里一看,被吓了一跳,厂房竟然被房东断电了,厂房里还养着价值150多万元的观赏鱼——鱼,又称魔鬼鱼。郭先生说,鱼的养殖条件必须是水温维持在28℃左右,并且需要持续供氧,而断电后这些条件消失,100多条鱼陆续死亡,自己损失上百万元。郭先生说,实际上房东在去年12月份就已经擅自断电,幸亏当时发现及时才没有造成损失,但这一次未能幸免。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近期所交的房租、水电费等缴费凭证。他认为,自己按时交租交水电费,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办事,因此房东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已经聘请了律师,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郭先生说。 昨日,记者也联系了房东王某。王某说,他与陈某的租赁合同于去年10月结束。“一方面是响应政府号召将塑料厂迁出城区,一方面也是经营上遇到一些困难。”王某说,陈某与郭先生的转租行为他事先不知道,后来木已成舟,他碍于朋友面子便在合同上签字作为见证人。现在既然他与陈某的合同已经结束,那么与郭先生的合同也自然解除。关于停电的事,王某则说是因为郭先生此前拖欠了电费,他迫不得已才断电。 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任林鹏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转租合同必须经过原房东同意,否则原房东可不承认并解除转租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租户应向转租人索赔。此事中,房东王某在转租合同中以出租方见证人的身份出现并且签字确认,无论对此有何种解释,都应该认为王某认同该转租合同,因此郭先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相关阅读:
- [ 03-18]今年首批保障性租赁房 约3000套房源全在岛外
- [ 03-15]陈政高:要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
- [ 03-10]福建省汽车租赁商会成立大会在闽召开
- [ 03-03]春节假期过后 福清房屋租赁市场趋热
- [ 02-29]京城房屋租赁迎来高峰期 五环外成租房热门区域
- [ 02-26]厦门节后租赁市场仍火热 租金同比普涨近一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