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驾照自学直考细则公布 业内:驾校仍是首选

2016-03-23 07:42:11 李琼 陈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驾照自学直考细则公布 业内:驾校仍是首选

福州新闻网3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陈暖 通讯员榕警)驾照自学直考试点工作4月1日将在福州正式实施,警方已公布了22条自学人员道路训练路线和限行时间。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在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驾照自学直考的业务流程和相关办事细则。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

学习驾驶证明

有效期为3年

自学人员申领驾驶证的办理流程为:携带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一寸白底彩照3张,到车管所窗口申请自学直考(车辆管理所一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人可在互联网上自行搜索考试题库、自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常识,在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fj.122.gov.cn)上自主预约科目一考试,在http://59.56.181.55:801/缴费平台自助缴费。考试合格后,在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学习驾驶证明。

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上线检测合格(车辆检测可提前到申请受理环节),由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起到车管所申请学车专用标志(一个工作日核发)。然后由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使用自学用车开展自学训练。

在学习驾驶证明3年的有效期内,自学人员可自行在网上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的,当日安排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宣誓仪式并领取驾驶证。车管所注销学车专用标志,公告作废。

租驾校场地学科目二

可能要交超1500元

据介绍,自学人员科目二的考试内容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自学人员可以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设置训练场地。同时,警方也列出了首批14所以场地租用的方式为自学直考学员提供科目二训练场地的驾校名单(见右表)。另外,其他驾校在满足自身学员训练的情况下,如果有空余的场地,也可以提供给自学人员使用。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杰兴、安吉、华威、众兴、盛康等几所驾校,询问租用场地收费标准问题,多数驾校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有的甚至不知道此事,仅盛康驾校的杨校长表示,一个自学人员要想过科目二,最少要练26个课时,如果自学人员自带教练和车,租用盛康的场地进行科目二训练,盛康将收取1500元至1600元的场地维修费。

自学直考收费

至少需要570元

驾照自学直考收费标准为,科目一50元/次;科目二280元/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180元/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50元/次。

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预约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第二次预约考试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补考费,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补考费。驾驶证工本费10元。

预约考试成功后,自学人员在考试前分科目缴费考试,共需至少57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0天的,可享受绿色通道,到车管所窗口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学员应当在10日后重新预约。在学习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均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加装安全辅助装置

可到4S店或修理厂

自学直考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应加装副制动装置,在车身两侧外后视镜各安装一面辅助外后视镜,在车内安装一面辅助内后视镜等三项安全辅助装置;随车指导人员透过前风窗玻璃能完整观察到所有辅助后视镜的反射面,并能通过辅助后视镜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的交通状态;加装的副制动踏板应牢固,动作可靠有效;副制动踏板的安装和布置不得影响主制动踏板、加速踏板的正常操作;副制动踏板动作时,其组件不应与车辆其他部件发生干涉、摩擦。

自学直考用车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4S或修理厂进行改装,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自学人员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报备。

完成加装后的自学直考车辆应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线检测(福州市目前有27家机动车检测站,具体名单可点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网的相关链接下载查询),并需提供自学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证明凭证,复印留存备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关于教练车安全辅助装置的要求,对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学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流水状态为特殊检验。

自学用车上线检验合格后,车辆需前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岗查验,并携带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凭证。

自学车辆发生刮擦

不适用快处快赔

驾照自学直考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志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2个及以上学车专用标志。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志。

民警接报涉及自学直考人员车辆交通事故后,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处置外,到达现场还要重点询问和查证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在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奠定基础。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不适用《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交警到达现场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造成人员伤亡等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立案处理。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自学人员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违反规定上道路学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自学人员违法

可罚1500元并拘留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罚款;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或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150元罚款;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罚款;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或者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学人员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志。自学直考人员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车管所咨询或投诉,电话87027664。

业内称新政实行后

学车未必更省心

自学直考新政对于那些想学车又苦于抽不出时间去驾校学习的人来说似乎是个好消息,但实际未必如此。

“自学直考确实将会便利一部分人,但是未必惠及每一个人,更不会在短期内对现有驾培市场造成冲击。”福州康达驾校负责人说,目前福州市培训小型汽车驾驶证的费用在5500元至6000元之间,若不计随车指导人员酬劳,学员通过自学直考所花费用可能比在驾校要低,但需要付出更多精力。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学员到提供自学直考车辆科目二场地的驾校练车,对方如每小时收费60元,练车26小时需要1560元。自学直考用车须加装辅助装置,大概要1000元,之后还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然后到车管所查验岗验车。再加上600元左右的考试报名费以及油料、车辆损耗维修等其他费用,所花费用也不少,且更耗费时间和精力。”

“随车指导人员属于非专业人士,教学过程及应对科目考试缺乏实践经验,学员考试通过率较低,再回炉训练、缴纳补考费、重新考试,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该负责人同时指出,自学直考给学员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省去一笔500多元的税费。

“自学直考对驾校带来的直接影响不是学员流失问题,而是如何健全机制管理好教练员队伍。”该负责人坦言,自学直考后,有可能个别教练员假公济私,校外兼职,这将对驾校管理带来新挑战。

除此之外,学员通过自学直考学车,需自行办理材料递交、预约报考等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而驾校有专门的队伍来支撑保障,对于学员来说只要专心学车就行。因此,市民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理性选择学车方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