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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不力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被举报影响信用

2016-03-22 08:10:43 邱泉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明确通过加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维保质量安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举措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遵法守信,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12种情形

将留下信用污点

《方案》明确,我省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12种情形包括发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等。

《方案》指出,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

维保单位隐瞒事故

将纳入“黑名单”

我省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

电梯维保单位有“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等情况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

《方案》称,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年、3年、4年。对被纳入各级“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其许可证的换证、增项或升级时,将严格把关。

鼓励新闻媒体

举报不良行为

《方案》指出,我省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记分和等级评定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

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的维保单位,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和D级的维保单位,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维保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维保单位,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且在“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可申请在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方案》还明确,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监管部门应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档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年定期向设区市监管部门提供维保单位所维保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情况,对检验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协助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积极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为基础,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大数据,推进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之间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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