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人投诉"小兰犬业"卖病狗 消费者取证维权难
2016-03-16 08:43:0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活体动物交易 取证难维权难 在“打击黑店小兰犬业”微信群中,众多受害者表示,她们发现是病狗后都第一时间去维权,商家往往拒绝承认,并说是主人饲养不当才导致宠物狗死亡,多数人未获得退款或赔偿。 福州一名宠物医生表示,宠物店中待售的狗多是挤在狭小的笼中,疾病容易传染。很多狗在待售时,可能已处于病毒潜伏期,就算本身没生病,也会引发抵抗力下降、情绪低落的情况,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小狗在饲养过程中出现死亡,因此,消费者在宠物交易中很难取证,多数人嫌取证麻烦选择放弃维权。当然,不排除有些市民购买幼犬后饲养不当,不到一个星期小狗就死掉,以为买到了“星期狗”上当受骗。 盖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2315没有执法权,他们能做的就是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时,工作人员只能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小兰犬业”的情况,该工作人表示,宠物不是普通商品,涉及活体动物的交易行为,需要动物防疫监督所监管,是否有病也只有他们来抽检才能确定。 “这是一个维权难的怪圈。”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余所长表示,无论哪一个部门介入都很难维权,他说:“活体动物在不断变化,在店里时狗狗很活泼,到消费者手里病了,这时候回去说是店家卖病狗,对执法部门而言,因为无法取证,很难执法。这狗是否在卖之前注射肾上腺素等药物?我们也只能说怀疑而已。” 余所长表示,没有检疫证的狗,无论是健康的还是病的,都不能上市销售,理论上每一条合格上市销售的狗都必须有一张免疫证,没有免疫证不得销售。他建议市民到信誉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宠物。 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介绍,市民购买小狗,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若给病狗注射兴奋剂、血清等,让狗变得有精神、卖相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若通过故意隐瞒小狗的真实情况诱使市民作出错误的选择买下病狗,则属于欺诈,买家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周林还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款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金额为支付对价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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