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布十大典型投诉案例 遇到这类问题可这样做
2016-03-15 08:15:1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燃气表出故障 商家免费更换 案例简介:2015年8月31日,消费者苏先生向马尾区消委会投诉称,家中燃气出现故障向马尾区某燃气公司报修,该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认定为燃气表故障,只能更换新表,但要苏先生交500元。苏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商家负责修复故障。 燃气公司认为,厨房潮湿的环境可能影响燃气表的使用,提出将表送检,若是人为问题,消费者要承担更换费用,若是质量问题则由公司承担。经调解,燃气公司表示将为消费者向上级申请免费更换新表,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燃气公司称消费者家中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可能影响表的使用,但根据生活常理,建房时就已经设定了燃气管道的位置,消费者无从选择,安装时也未告知消费者环境会对燃气表产生影响,且燃气表并非一般消费品,消费者人为损坏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消费者要求燃气公司更换新表、修复故障应予以支持。 商家夸大宣传 被投诉退货退款 案例简介:2015年12月,海南的曾先生在福州某商家寄给他的书中,看到介绍的保健品对防治老年痴呆、脑萎缩等具有极好效果,就拨打书中提供的电话,为妻子订购了一个疗程10盒的产品。当月27日,曾先生收到产品,并在当天付清货款2000元,但事后发现该产品为调节血脂的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脑萎缩和手脚麻木等功效,于是拨打电话要求退货,但商家以该产品是大脑高级营养品为由予以拒绝。今年1月17日,曾先生以信函形式进行投诉,并将产品寄至市消委会。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还曾先生2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商家提供的商品与宣传内容不符,且商家先是向消费者寄去有关保健的书籍,然后吸引消费者拨打电话购买产品,这种形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广告范畴,但又隐含产品宣传内容,特别是其中涉及大量的“治疗”等字眼,这与新《广告法》规定不相符,因此消费者提出的商品退货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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