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建 > 正文

福州加强建筑垃圾、地材运输管理 出台统一备案标准

2016-03-11 08:03:42 赵铮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通讯员许流钦)目前,福州市运输建筑垃圾、地材的轻型自卸车,缺乏统一的备案标准,运输中滴撒漏现象时有发生。为遏制建筑垃圾、地材运输市场的乱象,福州市城管委加强这方面管理工作,出台了统一备案标准。

据了解,轻型自卸车,仅限运输二次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散装的砂石等地材,以及小型的市政管网开挖、园林种植、施工现场扫尾等产生的零星渣土,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渣土运输。

市城管委有关人士介绍,自3月20日起,运输人在各城区内运输建筑垃圾、地材的,直接向各区市容局报备;跨区运输的,向市渣土管理处备案。取消原有的通过地材运输协会进行报备的做法。

报备时需提交由市城管委统一制发的备案表、承运合同或承运委托书、同意受纳建筑垃圾或者零星渣土的受纳场所证明、运输人的合法运营资质证明。对受理的备案申请,备案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通知备案申请人。

市城管委要求,加强报备后的监管。市区城管队伍要将建筑垃圾、地材运输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运输全过程的监管。

6月1日起,没有按规定安装GPS装置,或者没有加装有效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以及车身颜色未喷涂为黄色并在双侧车门喷涂明显标志的车辆,不予备案。

以上过渡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6年底,必要时适当延长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福州市五城区和高新区将全面推行轻型自卸车公司化运营,依法实行轻型自卸车运输建筑垃圾资质准入和处置核准制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