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招有7大变化 随迁子女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
2016-03-11 08:18:0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禁止名校违规抢生源、随迁子女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组织作弊等将被判刑……今年至少有7大变化和高考考生息息相关。记者昨日从招考部门获悉,最新出台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对这些内容予以明确。 变化1:禁止名校违规抢生源。新规增加了一个条款:“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往年,某些名牌高校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就拿到了全省前百名的考生名册,学校招办按图索骥争抢生源。这项新规对终结高校“掐尖”恶性抢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变化2:“不得报名”新增一类人。和2015年相比,今年规定在“不得报考”的人员增加了一类,即“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变化3:随迁子女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在报名办法中,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今年明确要求,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变化4:外国侨民报名需持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只有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方可申请报名。而2015年的招生规定中,持《外侨居留证》的也可申请报名。 变化5:为残疾人考试提供便利。在考试环节,今年明确要求,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变化6:录取时间放宽至8月底。今年在高考录取时间安排上有所放宽。去年要求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今年调整至8月底之前结束。 变化7:组织作弊等将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今年高考将首次执行组织作弊等行为将被判刑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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