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商户私拆十几米道路护栏 方便运货做生意
2016-03-07 09:56: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护栏被私拆后留下的底座容易绊倒行人 东南网3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文毛朝青/图)在福州上浦路与工业路交叉路口祥坂小学一侧,人行道上原有一段漂亮的雕花护栏。但近日有市民发现,这段护栏被该路段沿街商户拆除了不少,很煞风景。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若确定此处护栏属交通设施,拆除行为涉及违法,行为严重者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站在上浦人行天桥上向下看,明显能发现两侧人行道的不同,一侧护栏连绵几十米,另一侧则断断续续,缺少了十多米。记者走近查看发现,缺少的护栏并未丢失,而是被拆下后,用铁丝绑在了未拆的护栏上。被拆除的护栏处,还留下了底座和钉子,相邻护栏的支撑受到影响,有些倾斜不稳。 周边居民张先生说,护栏是沿街商户所拆,目的是方便运货和做生意。“上个月开始,有人先拆了一片,后来越来越多人效仿。我的孩子在祥坂小学读书,放学经过时,就被凸出的底座绊倒了。” 该路段有10多家商店,缺口处的一家商店的店主并未否认拆护栏行为,其称,去年交警加设机非隔离栏之后,从机动车道到店内有了“双重障碍”,靠近天桥的商店前却没有护栏阻挡,“大家都从那边绕过来,我们这边的生意受到了影响”。不过,记者注意到,从该店至天桥下的护栏缺口处,距离不到10米。 昨日,记者将该情况向福州市交警支队反映,民警表示,大多数人行道护栏都属于交通设施,将派人前去查看、确认、修补。民警还称,商户的行为涉及违法,被确认私拆交通护栏的,将面临处罚。根据《道交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相关阅读:
- [ 03-07]店门被挡 福州一商户竟私拆道路护栏十几米
- [ 02-28]厦门:摩托车凌晨撞倒护栏 三年轻人吓懵
- [ 02-28]厦门三个小伙子共骑摩托车 撞翻护栏摔伤自己
- [ 02-27]BRT洪文站公共自行车站点加装护栏 隔离私人车辆
- [ 02-26]活见鬼!肇事车逃逸后撞护栏闯进一项目部 男子断片了
- [ 02-23]三明江滨路一女子跨护栏不慎掉落水中 成功脱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