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朋友圈涌现“爱心众筹” 律师建议先核实再捐款

2016-03-05 08:21:45 林宇熙 林洛羽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5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林宇熙林洛羽)随着“学雷锋纪念日”到来,市民刘先生发现,微信朋友圈涌现不少发起爱心募捐的“轻松筹”链接,点击“我要参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为需要帮助的网友捐款。刘先生对此存有疑虑:网络众筹平台募捐是否真实、合法?

现象:

每天发起3000多个“轻松筹”

记者了解到,轻松筹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开发上线,是一个基于社交工具的众筹平台,募捐项目是该平台的一个分支。截至今年3月,注册用户已超2500万,微信上发起的众筹每天达3000多个。

在轻松筹微信公众号“微爱通道”,点击“发起筹款”,填写目标金额、目标时间、个人情况和资料,上传相关图片,经过审核后,即可发起筹款。在“资金去向说明”一栏中,如在自定时间内完成目标金额,用户可申请提现,在提现时会减去提现金额的2%,用作第三方支付通道费及服务费;如果项目失败,系统会自动将钱款退回到捐款人支付渠道。“微爱通道”超过规定金额便会自动停止筹款,用户可更改目标时间和金额。

本报4日刊登《尿毒症女孩急需帮助》,当事人马灵彬通过“轻松筹”3天内筹得爱心款16万多元。马灵彬告诉记者,她设定的目标是1个月内筹20万元,1个工作日即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

网友:

如何防止骗捐和挪用善款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有不少通过“轻松筹”短时间内筹得爱心款的案例。网友“杨小兰”认为:“对于有重病患者的家庭来说,轻松筹是目前最快捷的筹款方式,但也存在不少提供虚假信息、挪用捐款的情况。”

据佛山电视台公共频道《小强热线》去年11月4日报道,佛山市民关先生为16岁患病儿子发起募捐,但遭街坊爆料其隐瞒真实家庭情况,夸大了病情。受质疑后,关先生和亲戚决定把善款交给村委会或其他机构管理,并称治疗剩下的款项会捐出去。

据《佛山日报》3月3日报道,去年12月,11个月大的佛山女童身患重病,短时间内筹得近15万元。有网友爆料,在女童去世后,其母亲在朋友圈晒了旅游照,其父亲回应称,带女儿的骨灰去西藏接受诵经花了善款18000元,剩余的约5万元善款打算拿来做慈善。

网友“彭宽”认为:“轻松筹用户在筹款过程中可更改设定时间和金额,不符合众筹‘未达目标,款项退回’的意义。”还有网友质疑:在微信支付商户结算产生的费率明细表中,“众筹”类目对应的费率是1%,而“轻松筹”却收取2%的费用。

平台:

将扩招实地审核志愿者

用户资质如何审核?“轻松筹”媒体负责人张女士向记者介绍,必须提供受助人个人证件及带有公章和主治医生签字的医院诊断证明。如是受助人亲属发起众筹,还须提供二人关系证明;如发起人是受助人朋友,则须提供有双方签字和证件的委托书。

在受助人提现前,如果没有接到举报投诉,会有工作人员对受助人和其主治医生进行电话核实。“实地审核偏远地区的受助人情况确实存在困难。”张女士表示,轻松筹目前有700多名负责实地审核的志愿者,正计划扩大招募。

针对费率问题,张女士解释:“公司的成立早于微信对众筹商户的费率的规定,且轻松筹平台的‘尝鲜预售’有经营性质,2%的费用主要用于第三方支付接口费用及网站运营。”

针对受助人可通过修改时间提前提现的质疑,张女士说,公司主要出于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急需手术费用的考虑。

律师:建议核实情况再捐款

“平台的管理公司对于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尽到核实义务。”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表示,未经国家行政机关注册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或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注册批准发起的各类募捐、捐款等,都属于民间自发的经济行为,法律对此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信息真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等目的,是合法的。

孙律师认为,此类众筹平台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事物,目前法律管理处于滞后状态。如果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那么就涉嫌诈骗罪;如果存在挪用等情况,捐赠人可以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款项。

孙律师建议,捐赠人应当核实清楚情况再进行捐赠,可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公益机构,由公益机构对受赠人的情况加以核实。同时,平台对于公益性质的众筹不应收取任何手续费,要切实尽到审查义务和管理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