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化解楼市库存“榕七条”出台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2016-03-03 07:43:07 张笑雪 綦芬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綦芬)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军民合理购房消费、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推进商品房与安置房和保障房对接、合理优化土地供应、切实防控市场风险、落实化解库存主题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日介绍了该政策出台的背景,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背景】

市本级非住宅库存

去化难度大于住宅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总体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累计完成投资6029.7亿元,商品房竣工3853.72万平方米、销售4527.74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税收862.13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205%、112%、57%和226%。其中,据交易网签数据统计,2015年福州市商品房销售841.97万平方米,比增8.39%。

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福州市商品房库存量也有所增加,库存去化周期较长。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福州市房地产库存压力也较大。总体来说,市本级住宅库存处于合理去化区间,非住宅库存去化难度大于住宅,七县(市)同时要面临住宅和非住宅库存去化压力,需要认真应对,妥善解决。

为防控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