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男子提前还房贷 被银行告知需要缴纳1万元违约金

2016-02-18 09:17:00 郑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郑靓)春节过后,随着按揭买房首付降至两成新政落地,二手房买卖又活跃起来。不少市民开始提前还款挂牌卖房,但在还款时却碰到了被罚违约金的烦心事。一提前还款的网友乔先生就被银行告知需要交违约金1万元。

从乔先生出示的合同来看,上面的确注明:提前全额还款要缴纳违约金,一年内,支付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2%(最低2万元)违约金;一年至两年间,罚款1%(最低1万元);两年到三年之间,罚款0.5%(最低5000元);三年后,免收违约金。与不少购房人一样,乔先生签订合同时只顾签名,没注意到合同内容,直到提前还款被罚息时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提前还款,榕城的商业银行各有不同的规定。部分银行规定,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违约金,如民生、中信等;有的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交行规定在三年内,提前还款需缴纳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还有的是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违约金,如工行规定,提前还款需多缴纳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银率金融研究中心贷款分析师闫博锴提醒市民,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要注意确认贷款房屋坐落位置、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利率上浮和下浮比例、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提前还款是否会产生违约金及支付方式等合同细节规定。“签约时,一旦出现与自己预期不符的内容,应及时与面签的银行客户经理当面沟通解决。”闫博锴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