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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办理手机号补卡 女子发现自己号码不能用

2016-02-04 14:35:57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2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华清)叶某与王某原系恋人,王某从某通讯运营商处买了一张手机号码卡给叶某使用,但未将该手机号码的服务密码告知叶某,后两人分手,叶某继续使用王某给自己的手机号码。2014年1月,王某未通知叶某,就凭服务密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材料在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了手机号码补卡业务。叶某发现自己手机号码不能用,立即报警,同时要求运营商尽快为其恢复手机号码。运营商经查实后认为王某补卡手续合规且没有过错,不同意叶某的诉请。叶某于2014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营商返还号码、赔偿损失5000元并支付诉讼费用。该运营商向法院申请将手机号码机主王某追加为第三人。

案例点睛:

法院审理认为:运营商已于诉讼过程中确认服务密码为其客户的身份识别密码,具有唯一性,通过服务密码认证进行的行为,视为客户本人或客户本人授权的行为,而运营商亦证实该客户办理手机号实名认证业务时需持有正确的服务密码以完成对讼争手机号实名认证手续之事实,加之叶某在本案中的有关陈述,应认定与本案讼争手机号相关的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是王某,而非叶某在庭审时称其曾向王某支付了500元作为购买讼争号码及另一号码的对价。此事除了叶某的陈述,没有证据,因此法院对其所称通过向王某支付对价而获得讼争号码所有权的说法不予采信。鉴于叶某并非上述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对方,故叶某的诉请均缺乏依据,应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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