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月嫂国标昨起施行 福州家政业执行标准有难度

2016-02-02 09:23:05 陈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蓉)由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月嫂标准),昨日起正式实施。记者留意到,新标准,不仅将月嫂服务分为六级,而且对从业人员的资格也提出要求,例如年龄应在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等。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还要求月嫂需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福州鑫兴源家政负责人肖先生告诉记者,在标准出台前,家政公司也没有要求月嫂提供无犯罪证明,如果按新标准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省家政华林店负责人林经理称,目前家政市场是卖方市场,尤其是春节期间,好月嫂、保姆等是供不应求,要她们去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时间。

福州一警方人士介绍,外地保姆开无犯罪证明,可以去派出所开具,需要暂住证、身份证等证件,但是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暂住证期间的记录,其他时间的犯罪记录,需回到保姆户籍所在地开具。据了解,目前在派出所开具证明,没有收费。

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林桂辉坦言,对于家政员的“人品”如何保证,也是家政公司头疼的难题。林桂辉介绍,为了规范化管理,尽可能地保障雇主的权益,目前福州家协旗下46家的会员单位,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涵盖福州上百家的家政门店,都有配备身份证扫描仪,核实从业家政员的身份证真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