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闽江公园华龙园冬泳基地系违建 老人推翻铁栅栏

2016-01-28 15:07:23 申哲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闽江公园华龙园冬泳基地系违建 老人推翻铁栅栏

  护栏被老人推倒。

福州新闻网1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申哲文/摄)“冬泳队打着水上救援的牌子在公园内违建,还把公共用地围起来了。”前日上午,市民林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称,几十名老人将冬泳队修建的铁栅栏推倒。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位于闽江公园北园华龙园的冬泳基地确属违建,但此处也并非公园内的公共用地。而违建由谁处理,记者却遭遇“不方便处理”的回复。

不满“圈地”老人推翻铁栅栏

前日11时,记者来到了位于闽江公园北园的华龙园,在沿江驳岸上记者看到,几座建筑一字排开,休息亭、小木屋、简易房等一应俱全,还有一处是由铁皮搭盖的临时铁皮棚,而这几座建筑均被一排铁栏杆和铁门拦起,驳岸外围也被围起,其中一排铁栏杆已经被老人们推倒。几十位老人正坐在房屋空地前的桌子旁聊天,看到记者,老人们纷纷迎了上来,斥责福州市冬泳协会在江边随意“圈地”的行为。

据市民郭依伯介绍,由于驳岸前的空地地势较低,北边是一个小坡,西边又有一棵大榕树挡风,因此每年冬天都会成为老人们晒太阳的不二之选。但近日来老人们在此活动时,常会有冬泳协会的工作人员以活动时间不能超过中午12点为由将他们赶走,后来甚至发展为将铁门焊死,禁止老人入内,从而激化了矛盾。

“我们知道盖房子的钱是他们出的,但公园是公共场所,地也是公家的,凭什么他们可以把这里围起来不准我们进去。”老人们希望冬泳队能考虑老人的感受,不要把公共用地当作私人用地。

冬泳协会称出于安全考虑关闭基地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冬泳协会副会长刘友榕,刘副会长表示,关闭华龙园冬泳基地是出于老人们的安全考虑。

刘友榕告诉记者,基地并不在公园的红线范围内,该地原先是一片又脏又臭的滩涂,后经救生队员们打理,于数年前建成了现在的模样。由于基地靠近闽江,每日潮涨潮落易生青苔,且地形低洼,对游客而言存在着安全隐患。

“几个月前,救助队的另一处救生点内有一位老人摔倒,后来向法院起诉我们,法院判我们赔钱,三月还要继续开庭。”刘友榕说,救助队本身就是公益性质,并且当时几个救助点的建设也都是由队员们集资,好心对外开放却落得个如此下场,让大家十分寒心。于是这件事情过后,救助队才考虑将华龙园的救生点关闭,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闽江公园相关负责人,对方向记者确认了刘副会长的说法。该负责人称,尽管华龙园冬泳基地确系违建,但并不在公园红线内,不属于老人们所说的公共区域。之所以用铁栅栏将基地围起来,也是出于对游客人身安全考虑。“闽江公园这么大,哪里不能晒太阳,我们也建议老人们不要进去,以免发生意外。”

违建由谁处理?部门推来推去没答案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后发现,2014年9月24日本报就曾对冬泳基地违建进行报道,当时台江区市容局相关执法人员称:“已了解到该处情况,但是由于搭盖的面积需要规划部门调查确定,将和区规划局尽快调查处理。”闽江下游管理处水政大队工作人员也认为,违建的华龙园冬泳基地“会严重妨碍行洪”,并表示水政大队已在9月20日向华龙园基地发出告知书,要求华龙园自行拆除,同时水政大队已向台江区清违办发函,请求协助拆除华龙园基地违建。

前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台江区市容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5日印发的《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此事现在应由水利部门负责。随后记者致电闽江下游管理处水政大队,对方表示2014年9月媒体的报道属实,水政大队当时就已经将此事报至台江区政府,并且多个部门在一起进行了协调后就将此事转给了台江区清违办。

随后记者又致电台江区清违办,和市容局答复相同,清违办也搬出了《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称此事应由水利部门负责。据工作人员介绍,台江区没有水利局,只有一些临时机构,所以才又将此事转给水利部门。“其实这件事本应由水利部门提出方案,我们予以配合,但对方坚持要求清违办来处理此事,那我们也没办法,毕竟新文件明确规定由水利部门管。”

对此记者提出质疑,新规程系2015年7月提出,但此事2014年9月就已经在处理,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在一年多的时间都未采取措施。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当时执法主体不明确,不方便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