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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属医院改革方案出台 部分项目自付比例将下调

2016-01-26 07:54:36 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降低部分项目

个人自付比例

《方案》提出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将实行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在2015年开始进行的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基础上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同时,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优质护理服务、新技术项目、院内制剂以及部分精神科量表测查项目、心理治疗和精神康复类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设立的便民门诊费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定价和付费方式改革试点,通过医保支付方式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年度预拨基金,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结算。

“在医疗联合体内或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双向转诊(不含门诊)取消医保二次起付线。”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发挥医保调控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对县级医院无法治疗经批准转诊的病种,医保应给予充分保障。

紧缺医护人员

每月补助千元

《方案》提出,医疗行业存在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应建立适应市属公立医院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医院在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拉开不同岗位间的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允许市属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多点执业获取合法合规报酬。探索实行与以公益性、运行效率满意度为重点的绩效评价挂钩的院长年薪制。

同时,给予急需紧缺专业儿科及公共卫生专业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精神卫生等医护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补助;给予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经考核合格的卫技人员(毕业5年内)一定补助,其中硕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博士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安排一定的经费补助。设立市属公立医院改革专项经费,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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