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月24日消息(记者张子亚)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五县二市(指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五个县,福清、长乐两个市)落户条件;在五城区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基本条件,制定具体落户标准,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在福州市居住地落户。 《意见》提出,将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政策。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深入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工业园区”“无欠薪网格”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建立解决欠薪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诉讼效率,力争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5%。 《意见》还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购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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