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清男子假冒校长或校长妻子 加女生为好友实施诱奸

2016-01-23 09:12:03 林安镇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融法)利用QQ查找附近功能,陈某添加了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为好友,实施诱骗、强奸。近日,陈某因犯强奸罪,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5年7月3日起,陈某使用QQ查找附近一小学的女学生,并通过已加的学生索要其他女学生的QQ号,前后共添加了20名女学生为好友。

之后,陈某假冒该校校长或校长妻子,以家访、回访、换班主任、推荐班长等理由骗取女学生们的信任,与女学生们进行QQ聊天、QQ视频,甚至在QQ视频中以检查身体为由要求女学生脱掉衣服,还询问女学生是否发育等隐私问题。

通过发照片、视频聊天锁定目标后,陈某以投票换班主任等理由,选择傍晚、晚上约女学生出来,伺机实施强奸。

2015年7月的一天,陈某假冒校长妻子诱骗女学生林某到学校拿材料,林某的家人不同意她晚上出门,才逃过一劫。2015年8月1日,陈某再次假冒校长妻子约女学生陈某甲(化名)到学校附近,陈某甲家人也不同意她晚上出门,陈某又未能得逞。

2015年8月5日,陈某将女学生陈某乙(化名)约到福清一家具城对面的巷子内,并在途中准备了小刀、眼罩等工具。见到陈某乙后,陈某便冲过去捂住陈某乙嘴巴,并用眼罩蒙住陈某乙眼睛,强行将陈某乙拖到围墙边,持小刀威胁陈某乙并与陈某乙发生了性关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先后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向多名不特定未成年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