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上个月底以来,海都报先后报道了两起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详见去年12月31日A02版、今年1月13日A04版)。昨日,福州市建委对这两起事故的施工方进行了通报,并要求严管重罚,确保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 半个月内 两起挖破事故 2015年12月30日下午4时左右,福建健水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山大桥下闽江北岸防洪堤加固作业过程中,破碎机械钻破中压燃气DN500主干管,造成燃气泄漏。事故造成闽江北岸城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燃气管网压力降低,祥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无法运营,燃气漏损量约8100立方米。 2016年1月12日上午10时,广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站东路开挖电力沟过程中,挖掘机挖破站东路燃气中压PE管(管径D200),造成燃气泄漏,燃气漏损量约4970立方米。福州市建委已依法对上述两起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未采取保护措施 立即责令停工 福州市建委同时就做好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记者了解到,近期,相关部门将组织对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但未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或者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通报。 对造成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涉事建设、施工、监理和燃气企业,不仅要行政处罚,还应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严管重罚,确保地下燃气管道运行安全。 燃气管道保护范围 必须人工开挖 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向管道燃气企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相关情况,查询结果要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的,应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此外,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把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尤其是铲车、挖掘机操作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次高压燃气管道两侧2米之内,中、低压燃气管道两侧1米之内)确需施工,必须采取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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