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城头镇有人毁林取土 1人投案另1人取保候审
2016-01-19 09:42:4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侵占耕地建楼房 2012年11月底至2013年3月底,林某某等人在缺乏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筹集资金200多万元,准备非法侵占耕地建造四栋楼房。随后,林某某等人擅自在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万科路附近的耕地保护区内抽沙填土,找设计院设计图纸,订购管桩,并聘请卓某某的打桩队进行打桩施工。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林某某等人在明知该工程不合法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并完成两栋楼房的打桩作业。 2013年3月20日,林某某等人准备对第三栋房子进行打桩时,管桩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项目共造成15.63亩耕地被毁坏。 据了解,林某某等人已退建还耕,该地块目前已基本达到耕作条件。 日前,检方依法对林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擅自开挖山体 建机耕路 2015年1月,连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山体,修建永泰县同安镇连山村通往嵩口镇村洋村的机耕路。经鉴定,违法占用林地约17亩。2015年5月11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基本查明违法占地事实。 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走访了受害林地的林权集体负责人,证实他愿意无偿提供林地用于修路。检察官了解到,涉案山场附近多为两村村民的农田和果园,往年开展农事活动多靠肩挑手提,村民热盼修通道路,方便生产生活。 连某某原为连山村村干部,平时热心村务。在他即将卸任时,村民要求他主持修建该段乡村便道,他在仓促之下违法施工。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日前对连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相关阅读:
- [ 12-16]福清城头镇五龙村举行义诊 免费看病免费拿药
- [ 11-09]福清城头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 推进反腐
- [ 10-16]福清城头镇190人听取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讲座
- [ 05-18]自来水灌成桶装水销售 福清城头镇一企业被查处
- [ 05-06]福清城头镇凤屿村200多亩农田进入第二轮耕耘
- [ 03-23]福清城头镇一西红柿种植基地让人免费采摘
- [ 03-10]福清城头镇6日在首溪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