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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欲解聘“管家” 被欠物业费不肯撤离

2016-01-14 08:10:17 陈若凡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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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解聘程序不符合规范

就此事,记者分别咨询了上街镇政府和闽侯县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他们都表示,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不符合规范。

“业委会要想解聘原物业公司,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通知村委会和镇物业站的人员参加。”上街镇物业站林站长表示,只有超过半数业主同意,业委会才能解聘现有物业公司。而业委会在没有通知物业站来参加会议的情况下,自己制作了一份名单,他们没有办法盖章签字。

闽侯县房管局物业科吴科长则称,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分为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形式。“书面征求意见时需要有统一的范本,且整个过程都要在村、镇相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完成才合规。”此外吴科长还证实,澳彩物业公司已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

“在业委会成立以前,物业公司只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过,就属于合法物管。”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孟祥主任律师表示,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如果对现有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有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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