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5岁小伙扔可乐给同事 却砸伤对方眼睛
2016-01-12 16:30: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通讯员城门综)25岁的小胡在福州仓山区某物流园上班,和22岁的小甄关系特别好。10日17时许,两人在物流园里干活,小胡手拿两瓶可乐,朝着十米外背对着他的小甄喊了一句“小甄,喝点水”,随即把一瓶可乐扔过去。 小甄闻声转身,“啪”的一声,可乐直接拍向他面门,砸碎了眼镜,一块小碎片刺进左眼。医生诊断,小甄眼角膜损伤。经民警调解,小胡答应赔偿小甄所有医疗费用(以发票为准),双方达成和解。 |
相关阅读:
- [ 03-11]北京球迷不满判罚扔可乐泄愤 记者头发衣服被淋
- [ 12-30]“红军可乐”店内上架引领新型“公益消费”
- [ 12-01]40岁男子把可乐当水喝 血糖超常人30倍死亡
- [ 11-04]15个大可乐瓶装的水洗一辆车?多数车主难接受
- [ 10-06]罕见!女孩首次尝试喝百事可乐被感动哭
- [ 09-20]5岁男童每天只喝可乐不喝水 14颗牙齿齐根烂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