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州> 民生> 正文
分享到:

福州街头滥用远光灯回潮 市民呼吁推广莆田模式

2016-01-08 09:17: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昨晚8时许,记者在五四路与二环路交叉口蹲守时,五四路上灯火通明,司机即使不开车灯,也能看清路面情况。在路口蹲守时,一些开着远光灯的车辆停下等红绿灯,海都记者上前劝阻,并采访了部分司机。

  车牌号为闽AJ001P的司机开远光灯

东南网1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文 毛朝青/图)

关注理由

滥用远光灯,安全隐患大;针对取证难等困境,莆田交警利用全市联网监控,推出“事后查纠”,发现滥用远光灯车辆,先警告,再次被发现的,利用监控追踪其轨迹,查处各类违法。该做法效果显著,得到省交警总队肯定。不少市民呼吁,莆田交警执法人性化、真抓实干、勤作为而不乱作为,值得推广。

昨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近段时间,福州街头滥用远光灯乱象回潮。昨晚,海都记者在五四路、华林路、北二环路等道路蹲守,拍到不少车辆开远光灯。警方表示,市区夜间照明良好,滥用远光灯影响其他司机驾驶,还易遭到“报复性”回闪,引发事故。

更多>>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