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学生骑行安全 榕交警启动“假期护航”
2015-12-31 08:29: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学生骑车违法泉州落实抄告制度 针对假期学生骑电动车违法,泉州交警也在行动。昨日,泉州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泉州交警一直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长效宣传机制。通过在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须知、“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等交通标语,让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以安全小知识为伴,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在学校设立交通宣传栏、“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主题系列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倡导学生不买超标电动车、按道行驶等小知识,组织学生在“安全承诺墙”上印上自己的手印,未满16周岁前坚决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该人士介绍,在假期内,泉州交警继续落实学生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加大对学生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改装电动车,乘坐超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教育和处罚力度,并每月将辖区内学生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教育部门对相关的学校进行通报和处理。 各地交警启动“假期护航” 寒假来了,但是交通安全不放假。在长假内,学生离开校园,户外活动增多,又逢春节、春运等交通出行高峰,交通安全不利因素相应增加;要是学生自身还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无疑危险系数会提高,特别是眼下较为突出的学生骑电动车违法乱象。 昨日,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为严防发生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一直是我省交警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日前,省交警总队领导对于福州市的做法予以肯定,要求各地交警学习福州做法。目前,我省各地交警也针对寒假期间,学生骑行交通安全做出专项部署,采取众多举措,为学生假期骑行安全护航。 交警总队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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