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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新方案 调整航拍时间节点

2015-12-28 07:20:00 刘君琳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何灵)记者日前获悉,闽侯县本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通知明确,房屋征收中必须使用航拍图,确保公平、规范;对无证房屋征收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按期搬迁的,进行奖励;对无房户、紧房户等特殊群体给予倾斜照顾;对于被征收人持有审批证件,但房屋未建满的,出台政策既鼓励其不抢建,又维护其合法权益。与之相配套,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按时交地奖励政策。

调整航拍时间节点

根据通知,房屋征收新方案对航拍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被征收房屋无证件予以补偿安置的最后时间节点从原来2008年12月1日调整到2010年11月1日。

“考虑到2008年到2009年期间航拍图缺失,如果时间节点沿用过去的方案,可能造成人为认定的随意性。”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先各乡(镇)街道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的项目使用航拍图,有的没有,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纠纷,现在新方案明确要求各项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使用航拍图,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公平、规范。

按期搬迁交地给予奖励

新方案中,对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建造的无证房屋补助进行了调整,对按期搬迁给予一定的奖励,超出协商期的不予补助奖励,将依法强制拆除。与之相较,原方案对2010年11月1日之后建造的无证房屋(简易以上)一律按150元/m2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无按期搬迁奖励。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无证房屋多数为砖混结构。以砖混结构一等、成新率80%、在第一协商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无证房屋为例,调整后,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建造的,货币补助金额约为1152元/m2,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建造的,货币补助金额约为350元/m2。”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助金额大幅调整主要原因在于,新方案对无证房屋按期搬迁增设了奖励条件。根据通知,上述两个时间段,第一协商期奖励分别为800元/m2、140元/m2。

最新调整的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同样增设了按时交地的奖励政策。新方案中,未抢栽、抢种并按时交地的,每亩可获得最高2万元奖励。同时,新标准将青苗补偿费从原来的每亩1640元提高至10000元,林、果和农业养殖等单价补偿标准提高幅度都在20%以上。“新标准让被征地农民获得了更多实惠。不仅如此,对被征收地农民属于困难户的,新方案也明确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照顾无房户紧房户

新方案规定,对被征收人家庭成员户口在本村,属于无房户、紧房户的,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通过缴纳差价款,在签约期限内可照顾至人均建筑面积25m2,同时,明确了增加面积部分计价标准:15m2以内按1800元/m2,15m2~45m2以内按2200元/m2,超出45m2按各乡(镇)街道回购上限价格计价。

“调整后的房屋征收政策对无房户、紧房户进行政策倾斜照顾,让他们能以小房间换上大房子。”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旧方案规定笼统,对于无房户、紧房户个案处理具有随意性,而且对于房屋增加面积一般按3000多元/m2的成本价补差价,此次调整后,方案更具操作性,更让利于民。

有证未建满给予安置

据介绍,房屋征收新方案中一大政策亮点是,对于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未建满三层的(祖留木构、土木结构房屋未建满二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未建满部分按规定给予安置,未建满部分安置房差价款按1000元/m2计价。

“旧方案一般是建多少补偿安置多少,这使得抢建之风屡禁不止。”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方案既鼓励被征收人不抢建,又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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