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城区水库边冒出二层违建被拆 影响河道行洪

2015-12-23 11:04:26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雷翔宇)今年5月,根据群众反映和执法人员巡查执法,市水利局发现城区某水库边建有一幢二层砖混木结构建筑物。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建筑物位于水库管理范围内,属违法建筑,即向建筑物的业主发放了《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并责令建筑物业主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状。

市水利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构筑建筑物影响河道行洪,遇到暴发洪水时形成阻水障碍,十分危险。因该违法建筑物的业主没有在限期内拆除违法建筑物,市水利局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物。

案例点睛

《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