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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名签字市民老屋被拆 60多万拆迁款遭冒领

2015-12-22 08:08:47 刘栋宾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昨日上午,读者潘先生来报社反映:“我的老屋不知道被谁冒名签字、按手印给拆了,拆迁款也没了。”争议老屋是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旧凤山30号老宅。记者调查得知,目前红星经济合作社已经紧急发红头文件冻结了该房屋的拆迁程序,并截停了80多万元拆迁余款。

老屋被人

冒名签字拆迁

潘先生说,外婆和外公都不在了,老屋是他母亲倪丁(化名)和四个舅舅共有的,倪丁是老四。

旧凤山片区拆迁已经一年多了,倪家老屋已经是最后几户,可是几兄妹商量一次没有结果就没声音了。一周前,潘先生去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咨询老屋拆迁的事宜才得知,已经有人冒名倪丁签字、按手印拆迁了老屋,总金额150多万元,已经支付了60多万元拆迁款。

老三倪丙(化名)听说老屋被拆了,也去反映,发现他也被人冒名签字、按了手印。

红星经济合作社拿出一份没有日期的《具结书》,称拆迁程序是按这份材料进行的,上面有红星经济合作社的印章。《具结书》对30号老宅进行了分配,老大继承45.01平方米,老二和老五共同继承60.64平方米,老三倪丙和老四倪丁放弃继承权。《具结书》上有五兄妹的签名和手印。

合作社

截停拆迁余款

负责旧凤山片区拆迁的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苏勇称,拆迁是按倪家内部协议来办的,他们自己做好协议,村里(红星经济合作社)盖好章,拆迁办就按规定办手续。红星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称对倪家的事不知情。负责盖章的红星经济合作社对具结书的真实性是否有审查的义务?记者多次联系都未能联系上负责人郑兴,但是一份出自红星经济合作社的红头文件证实了有这一回事。

12月15日,红星经济合作社向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发了一份红头文件,标题是《关于撤回作废旧凤山30号老宅的具结书及冻结该户拆迁补偿款暂不予发放的报告》。文件称,30号老宅由五兄妹共同继承,现因该房屋拆迁存在纠纷,尚有两个继承者(老三和老四)反映内部存在问题,其中有三兄弟对具结书中内容提供虚假证明。因此,红星经济合作社请求撤回具结书并作废;请求冻结该户拆迁补偿款,暂不予发放,待五兄妹均到现场,纠纷情况查明、协商妥当后再重新落实。

目前,拆迁补偿手续已经中止,余款80多万元也被截停。

《具结书》

疑团重重

事件的起因是《具结书》,究竟这份伪材料是怎么出炉的呢?老三倪丙和老四倪丁说,他们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不知道具结书是怎么出炉的。老五倪戊(化名)说,具体事要问老大,他说老大是家长,字和手印都是他做的。老二倪乙(化名)说,五兄妹大家平摊继承最好,可是现在老大占了大头。老大倪甲是事件的关键人物,可是记者两次联系他,他都不愿详细讲事件经过,直接挂掉了电话。

为何《具结书》偏偏没有老三和老四?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老四倪丁是唯一的女儿;老三倪丙小时候被别人抱养过,1957年才回到倪家,那时已经20多岁了。他们的父母是1979年和1981年分别去世的。

律师:

合作社和拆迁办

有审查把关的义务

老四倪丁虽然是女儿,同样享有与其他兄弟一样的平等继承权。老三虽然被抱养过,但是父母健在时已回来,且与父母共同生活了20多年,法律上不影响其享有继承的权利。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建勋对本案疑点进行了解释。他说,本案红星经济合作社以及拆迁办均有义务对《具结书》《协议书》的签署人是否为本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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