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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 五类企业搬离城区有奖

2015-12-22 07:35:26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随迁员工可获

2年过渡期生活费

《政策》还从员工保障、人才引进及用工、加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为企业“退二进三”创造条件。

根据《政策》,愿意随迁的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不变,企业须按照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搬迁过渡期生活费,并明确保障企业员工的范围为“被收储企业上一年度医保、社保名册内缴交年限一年以上的员工”。

《政策》提出,鼓励企业招用技能人才、专业人才,在企业搬迁投产后3年内,每招用1名技能人才或专业人才,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余新员工,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政策》要求,除必需的安全、节能减排、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外,一律不得在企业现址投资建设。为避免出现违章抢建,《政策》还规定,存在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偿;对于利用土地、厂房进行出租,而租赁经营不在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被收储企业,自通知收储之日起应终止租赁关系,进行出租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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