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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姆买二手房付款70万 卖家户口久不迁出被判赔

2015-12-16 15:05:29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律师提醒:

二手房买卖常见四大陷阱

针对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问题,福州晚报记者请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进行相应的法律提示。

陷阱一:共有房东中只有部分人签字

陈律师提醒说,有的房屋是由夫妻或长辈与子女共同拥有产权的,这时候共有房东之一单独出售房子,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正确的做法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该让每个共有人都到场,并分别签字,或出具书面证明。

陷阱二:阴阳合同

陈律师提醒说,在二手房交易时,为逃避监管,少交税费,一些机构和个人喜欢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风险很大。对于卖方而言,首先要面临合同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其次,存在无法全额收回房款的风险。由于“阴阳合同”存在价格差异且无银行监督,买方有可能不按期支付备案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备案价格进行交易。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陷阱三:不实房源

陈律师提醒说,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不少卖房者并非房主,只有房屋使用权,有的甚至是伪造房产证。买房者如果找不对人导致合同无效,不仅购房努力白废,还有可能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一方面要听取卖房人的陈述,查看其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的原件,必要时要到相关部门核实证件真伪;另一方面,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登记情况、有无抵押等。

陷阱四:违约责任显失公平

陈律师提醒说,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

另外,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同中有没有不公正的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在合同中应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如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逾期付款的责任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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