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不少小区有群租房现象 债权不清致群租房难管理
2015-12-16 07:56:2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物业没有执法权难以管理 对于群租房,不少物业公司都很头痛,却也无可奈何。鼓楼一小区的物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不少这样的群租房,因为是租户,对小区环境卫生毫不在意,时常高空抛物,还经常有不明人员出入小区。“我们曾经检查过几次,发现里面装了多个电表,乱拉电线的情况很严重,夏天的时候,五六个房间一起开空调,经常突然跳闸,安全隐患很多。” 该负责人说,小区刚交付时,他们也想了不少办法应对群租房问题,可收效甚微。“小区交房后,我们叫保安在大门口守着,发现有业主运进来的建材特别多,就会上门巡视,如果确实用来改造群租房,就会贴出整改通知,并上报执法部门。”该负责人说,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很多业主不听劝阻;上报相关部门时,这些部门均表示不属自己管辖。 厘清权责是关键 群租房到底应该归哪个部门管理?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房屋交房验收了,就不属于在建工程。房管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房管局只能监管物业不作为,群租房问题并不属其管辖范围。而公安部门则表示,房屋租赁需要在公安部门报备,而违规装修的房子,如果还没有出租,公安部门就没有管辖权。 “希望各个部门能厘清责任,设立联动管理机制,改变群租房无人管的局面。”有市民建议,不妨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的经验,多措并举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 据记者了解,2014年5月,上海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对群租房处罚力度,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规定,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转租人转租住房、抗拒执法的,由警方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
相关阅读:
- [ 11-23]北京地下车库改群租房 被责令限期清理
- [ 11-04]福州“群租房”日渐增多 部门权责不明管理难
- [ 10-25]福州屏东城群租房泛滥 物业一问三不知 村民随意填渣土倒垃圾 白湖河几近断流
- [ 10-25]福州屏东城小区群租房泛滥 物业一问三不知
- [ 10-18]杭州试点群租房:规定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出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