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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没油女司机雨夜困高速 两抢修员被停职调查

2015-12-12 08:56:09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质疑

质疑一:送油、“搭电”收费是否有标准?

省高速公路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向宋女士所收的450元是根据《省公司关于社会施救力量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费用收取问题意见》(闽高路政〔2014〕29号)中“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抢修服务收费参考价”:

1.施救车辆出动费240元(标准是200元/辆·次,因是夜间抢修,服务标准上浮20%,即200×120%=240元)(属按标准价格)

2.现场电池充电施救费30元(属按标准价格)

3.抢修队购买油费100元(属购油实际支出)

4.抢修队国道往返购油费用等80元(属实际支出)。

该负责人告诉海都记者,450元施救费用是抢修队抢修人员与故障车当事人协商的结果。而公司也要求施救后必须向故障车主出具发票。但宋女士表示,当时抢修人员是一口要价,并未与其协商。而且事后也未开发票。“平时450元的加油费都不止加一箱油了。”宋女士还补充说,“发现没电后,对方称‘搭电’要收费200元。”

质疑二:为何约好拖车服务 成了送油服务?

该负责人回应,因当晚雨夜路面事故较多,综合执法人员一直在路面协同配合高速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及事故拖车救援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当事人车辆没油的故障描述和要求,提供加油服务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在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后,为其提供了抢修队的服务电话。

据介绍,21点21分,抢修队驱车到国道附近购买汽油,买完汽油从宏路国道到渔溪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22时30分左右,抢修车到达现场后,进行加油作业。“前后时间1个小时,属于合理时间。”

该负责人说,因为抢修队采用双车对接给予充电处理,但车辆还是无法启动,所以只能再出动清障拖车。

“之后,宋女士23时09分报警要求拖车。”该负责人说,由于该车为凯迪拉克车,故障时四轮抱死,为防止造成车辆损伤,需联系社会救援力量出动平板拖车,出动平板拖车需从宏路出发,到渔溪调头后再到达故障车现场,车程长,也耗费了较长时间。

宋女士则认为,当时,12122接警人员已明确说明加油不安全,要进行拖车服务。“如果直接进行拖车施救,或许能缩短等待时间。”

质疑三:抢修人员和抢修队是否有抢修资质?

据海都记者了解,抢修单位是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是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而同时,被福泉公司一共招标选定了三家抢修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已对相关合作抢修单位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二是对福州远东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予以严重警告: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将立即解除合同并扣发保证金;三是当晚当班的两位抢修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并扣罚其当月所有奖金;四是要求抢修队加强对抢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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