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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福州市3年来共处理810人

2015-12-10 07:33:51 温海龙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温海龙)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福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处。3年来,福州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2起,处理8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0人。

3年来,福州市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除了采取传统、常规的检查手段外,更注重借助科技手段,依靠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税务系统等“大数据”,排查违规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问题线索,紧盯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同时,强调握指成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有效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公安、国税、地税、机关管理局等部门分别成立常态化督查小组,重点对各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和公款消费情况进行检查。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过程中,福州市注重畅通监督渠道。在市纪委信访室专门设立受理“四风”问题举报专项通道,在网站开通“四风”、违反八项规定举报专区,开通“清风福州”微信公众平台,专门设立并公布“四风”问题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与此同时,市纪委坚持把通报曝光作为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的重要手段,专门在网站和报纸媒体设立曝光台,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据统计,全市共先后点名道姓公开通报100期267人起典型问题。通过持续的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形成“不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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