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电动车市场潜规则:超标车穿“马甲”成合标

2015-12-09 15:57:49 李挺 李章亮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电动车市场潜规则:超标车穿“马甲”成合标

  这辆被交警截停的电动自行车更像一辆“电摩”,却正常挂上了牌照。李挺摄

人民网福州12月9日电(李挺李章亮)几天来,在随警采访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记者注意到,福州市区不少电动车的个头明显比一般概念里的电动自行车要大,速度也要比想象的快很多,急驶在路面,就如静音的摩托车一般。但是不少看上去似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却都有着正规的牌照。

“电摩”也成合标电动车?交警截查引疑虑

7日,在福州交警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一次路面查纠行动中,一辆身形较大、速度较快的电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凭着目测,交警和记者都判断这应该是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而且在该车上也没有看到一般电动自行车上应该配备的骑行踏板。不过,之后交警却发现这辆车已经挂上了正规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经车架码核对,也确认该车并没有套用别的车牌。

按照今年9月新修订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国标规定能够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能大于20公里/小时,而且车辆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能小于7公里。显然,记者在福州街头看到的不少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并不符合这样的标准。那么这些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又是如何披上合格的“外衣”呢?

福州电动车市场潜规则:超标车穿“马甲”成合标

在白马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商铺内,记者发现了一辆类似“电摩”的电动自行车。李挺摄

记者暗探福州电动车市场,原来“马甲”是可以换的

“我店里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可以达到50公里/小时,最多可以连续骑90公里,你去哪里都没问题。”福州市白马路上,林立着一排电动自行车商铺,当记者走进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表明要购买一辆电动车时,商铺老板立刻热情地介绍起了他的商品。

看到记者还有些犹豫,老板随即将记者领进了商铺内的一间小隔间。“你看这辆电动自行车,轮胎要比外面的这辆宽很多,按照标准是不允许的,这个是我们后面改装的。”记者注意到,老板介绍的这款所谓的电动自行车与先前记者随警在路面拦截的那辆车款式相当,车身大、轮胎粗。记者测试了一下车速,发现车子时速表显示只能到22公里/小时,并没有达到老板宣称的50公里/小时的速度。不过老板随即打消了记者的疑虑。

“新车没调的,只能达到22公里/小时,调一下就可以达到50公里的时速。”这名老板告诉记者,要调时速,需要拧开电动车的前盖。“你只要买了车子,我就给你调,调完后速度非常快的,你骑车带个人从闽侯上街到鼓楼区一个来回一点问题没有。”

对于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为何没有加踏板的疑虑,这名老板也很快给了明确的解释。“你要脚踏板,我可以给你装上啊,这车原来出厂时都有脚踏板的,不过装上了你也踩不动啊!这么重的车子,我装了5块大电池在里面,你怎么踩得动。”老板的解释甚是详细。

而记者在走访附近几家电动车商铺后发现,并不只有先前一家商铺有这样私自给电动自行车换“马甲”的行为。

福州电动车市场潜规则:超标车穿“马甲”成合标

  经过改装,这辆电动自行车时速可以达到50公里。李挺摄

交警:面对借用合格“马甲”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仅凭路面执法有些无奈

“只要有牌照的车,出厂的时候必须有脚踏,符合标准才能上牌,但是有些商家后期会去改装。比方说加大电池容量、拔掉限速器、加宽轮胎等等。”福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陈宗奇告诉记者,在检查中,交警部门也发现不少经过改装的车辆。但是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城市电动自行车大军,要想在路面一一辨别电动自行车是否经过改装,相当困难。

“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牌照还不能像汽车车牌一样,可以通过路面监控设备去监控、测速。”陈宗奇坦言,当下,电动自行车也并不像汽车一样,销售出去后仍需要年检,这也使得仅凭交警的力量想在路面全面围堵、查处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变得很无奈。

“我们会把一些在路面发现的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共同来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陈宗奇表示。

新修订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电动车市场潜规则:超标车穿“马甲”成合标

  白马路上一排电动自行车商铺。李挺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