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推租户管理新模式:租房来去都登记
2015-12-04 09:14: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房东曾担心租客被吓跑 不过,刚推行“旅店式”管理时,有些房东有点抵触,觉得麻烦,担心多了登记手续,租的人会搬走,有租客也担心身份信息泄露。 “召集房东开会,和他们算账,搬离的大多是形迹可疑的人,村里这些人员一多,盗窃案件就多,治安也变差。”民警告诉房东们,村里治安变好,房子只会更好出租,“我们还向租客宣传,警方对他们的身份信息是严格保密,更不会借此收费。” 经过一段时间,上洋村43户出租户都成了“旅店”。“现在感觉到好处了,对房客的情况心里有底,有人要租房,都会先向民警了解下。”房东姜先生告诉记者,“大家住得安心,来租房的人反而多了起来。” 远洋派出所民警说,半年时间,上洋村治安案件明显下降,“根据房东登记的资料,还抓获过吸毒人员等。” 城区实行“物业式”管理 福州六一北路附近的东南花园小区,记者见到,小区显眼地方都贴着告示,“加入洋下西警务室微信,参与警民互动,我们将在合理的法定工作时间段,为大家提供非紧急警务服务。”茶园派出所社区民警孙建华说,在小区试点的是“物业式”出租户管理模式,“小区有300多户出租户,以前房屋租赁变动频繁,流动人口多,成分复杂。” 茶园派出所协助小区组建了自治管理物业委员会,和业委会一起,动员房东加社区民警个人微信,“为防止泄密,我们都是一对一。这样,房东可以将租客的相关信息,及时传给民警,我们提供‘人来即登,人走即销’的服务。”“半年时间里,小区治安变好了,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小区物业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治安大队陆培警官介绍,有20多万外来人口租住在晋安区,调查中发现,城乡接合部,房东大多和租客同住在一起,而在城区情况相反,“于是有了两种不同模式,‘旅店式’由房东自行登记,‘物业式’通过微信方便联系。” 晋安警方表示,经过半年运行,发现2种模式都能有效地解决出租户管理问题,让房东和租客都受益,他们正在对两种模式进行总结、提升,“希望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做好准备。”
|
相关阅读:
- [ 12-04]福州警方:电动车加装手机架 将罚款50元(图)
- [ 12-03]福州警方公布近期多发诈骗警情典型案例
- [ 12-03]福州警方公布近期多发诈骗警情典型案例
- [ 11-29]福州警方连查两夜飙车族 查扣数十辆违规车(图)
- [ 11-11]福州警方跨区域捣毁一虚假信息诈骗窝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