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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缆“黑手” 伸向福州市中心 处罚遭遇尴尬

2015-12-04 07:37:31 陈长森 赵铮艳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猖狂盗割路灯电缆贼手伸到市中心 处罚遭遇尴尬

  三环路变压器电缆被盗

【建议】

完善地方立法 堵住销赃渠道

目前,福州关于路灯电缆被盗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不细,仅规定“禁止损坏、擅自拆卸道路照明设施及其他有碍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发生路灯电缆被盗这类问题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公安机关一般按普通盗窃处理。而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或者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只能处以行政拘留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现实的尴尬,有关人士建议,福州应完善地方法规,出台一系列细则,例如,可以参照《电力法》,盗窃路灯电缆构成破坏公共设施罪,可处相应刑罚;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案值定刑。

有关人士还指出,遏制电缆被盗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堵住源头。偷来的电缆无处卖,自然就没人偷了。公安机关除了多设高清探头外,还应要求废品收购站点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机关要求检查的赃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规违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坚决进行查处,堵住盗窃销赃渠道。

【呼吁】

发现线索可反映

城市亮化设施,需要大家一起呵护。市路灯所希望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一旦发现盗窃路灯电缆的不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路灯管理所热线电话0591-83811699举报。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力度予以打击和查处,遏制偷盗电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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