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超市生鲜用包装日代生产日 食药监总局拟叫停
2015-12-03 10:10:3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新规有利于消费者 部分或难落实 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总体倾向于消费者。比如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需要更换生鲜食品包装时,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无法使用原标签的,使用的新标签应与原标签标注内容一致。超市更换自设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应在该生鲜食品的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告知消费者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制品。 福州多家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总体看是要防止部分经营者违规随意更换产品标签,将变质产品卖给消费者,从他们超市来说,也应按这些要求甚至更严的标准来操作。 “有些规定是比较容易落实的,像肉馅,以后对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以当场制作,但对部分小商家来说,就可能会嫌麻烦而不愿意提供这项服务。”福州部分连锁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有些规定比较难操作,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到,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这涉及到上游产业,作为零售终端的超市、农贸市场要完全准确获得这些信息,可能会有难度。 不过,一些超市相关人士说,现在很多生鲜产品都是超市自己去产地采购,所以在产品标签上将采摘期、捕捞期标为生产日期是没问题的,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就难保证了。对这种情况,按征求意见稿,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但又不能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进行标注,对经营者来说,就只能不标注相关日期。 福州部分超市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也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些意见,提交国家食药监总局,比如对生鲜最好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这样生鲜是否新鲜,消费者看标签就一清二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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