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开拆“黑户”LED大屏 多部门把关灯管办牵头

2015-12-01 08:47:43 王林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5

仙塔街一LED大屏夜间非常亮,周边居民受影响  

东南网12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文 毛朝青/图 实习生林佳保)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福州不少繁华路段的LED大屏就特别引人注目;这些绚丽的大屏幕让夜景更加“耀眼”,但随之产生的“光污染”等问题,也对周边居民的夜间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

海都记者从福州市灯管办获悉,福州街头的大型LED广告屏已超过50面,但近八成无合法身份。近期,银河花园大饭店、解放大桥桥头等地的LED大屏先后被拆除。不过,有不少“黑户”大屏仍在使用。

户外LED广告屏的审批有何依据?未经审批的“黑户”大屏为何迟迟不拆?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南门兜、五一广场等地 LED大屏扰民被投诉

前晚,海都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区多条主干道,发现不少建筑外墙上悬挂着大型LED广告屏,有些屏幕发出的强光特别刺眼,有些屏幕直到深夜还在播放广告,产生的光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例如,南门兜附近的一块大型LED广告屏,晚上10点以后仍在播放地产广告,但按照相关规定,此类大屏最迟晚上10点就应关闭。“LED大屏位于路口拐角处,开车经过时觉得灯光很刺眼!”居民陈先生表示,除了亮灯时间太长,这块LED大屏还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记者在福州市12345平台搜索发现,关于LED大屏扰民的投诉有很多。有市民反映:福州台风多发,很多屋顶广告都拆了,但正大广场屋顶上仍有LED屏,存安全隐患。今年8月7日,福州市城管委回复:已向当事人发出《拆除违法广告设施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将进入法律程序。但记者注意到,这块LED大屏至今仍未拆除。

焦点1 归谁审批?多部门把关灯管办牵头

记者了解到,户外LED广告屏由福州市灯管办负责牵头审批,依法发放许可。一旦发现违法设置的情况,灯管办将致函福州市城管委,由城管委协助予以拆除。

福州市灯管办负责人坦言,近两年,LED广告屏增长非常快,经他们初步统计,福州街头的大型LED广告屏已超过50面,但有许可的只有十多面。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建筑在实施外墙景观整治时就预留了位置,后期未经市灯管办审批许可,就擅自装上LED广告屏,南门兜的LED广告屏就是其中一例。

福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LED广告屏审批主要有两类情况,都需要规划、城建、城管、工商、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把关,灯管办牵头汇审。

“户外广告屏属于‘公共资源’,依据《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涉及商业宣传的户外广告,都要经过招拍挂,即在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前提下,委托拍卖机构,对广告牌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负责人表示,另一类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在规划阶段就预先设计屏幕位置,提交审批,但内容仅限于商场宣传。

焦点2 违法屏为何不拆?拆除周期长、阻力大

有市民注意到,近期,部分LED大屏已被拆除,但不少“黑户”大屏却仍在使用。

这些违法大屏为何迟迟不拆?福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LED广告屏属于大型违建,拆除要走法定程序,基本都要经过立案、认定、复议等阶段,一般要耗时3~6个月。“一些广告屏造价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拆除时,阻力比较大,拆除施工成本也不低,不过拆除违法屏幕的工作还会继续下去。”

市民声音 违法LED屏要严查

“大型LED广告屏,设置不合理,很容易产生光污染,影响行车安全,干扰周边居民的生活。”市民陈先生表示,如今福州违法设立的LED大屏有不断增长的苗头,相关部门应严查、严管,遏制这一趋势。

省广告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LED广告屏的监管问题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存在,市场对户外广告屏的需要是客观存在的。要实现有序管理,首先政府要加强引导,从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周边环境的影响角度出发,进行合理规划,为经营者提供依据。其次,广告屏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考虑公众利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