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税”“地税”:携手合作共促福州发展
2015-11-30 07:24:0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联合稽查规范秩序 一是联合办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1·20”虚开发票专案日前结案。国地税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召开六次国、地税联席会议以及多次部门领导碰头工作会议,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双方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共同取证、信息共享、情报互通,形成了1 1>2的强大稽查执法合力,降低了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率。在检查中,双方还注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统一处理与处罚口径,使过程与结果更加透明。该专案查处历时一年半,共检查企业419户,发现并取得各类问题发票8934份,涉案金额37亿元,全部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福州国地税联合查补收入合计2.49亿元,占该案全省查补总收入85%。 二是联合治理。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各自税收管辖权和管理税种的特点,分别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并联合开展2015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2015年重点联合开展赢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近三年来,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开展多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检查企业819户,查处非法发票份数2.02万份,查补收入2.15亿元。 三是情报共享。福州市国、地税稽查局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传递、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双方顺利合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在发票鉴定过程中,双方及时协调各自发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发票真伪鉴定。在案件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理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涉及假发票时,及时移交对方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双方总结各自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开展案例、案卷交流,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跨境协作维护权益 一是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2013年福州市国、地税局就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双方政策“打架”问题。针对日常管征中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政策不明确的一些业务,双方及时通过市局层面进行沟通,避免国地税间政策解读和执行的分歧。2013年还交换了双方管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名单和认定的征税方式。 二是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选择同时涉及国地税税种的避税案源,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今年福州市国地税已经尝试对某一间接股权转让的企业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并协助地税部门成功追回某上市公司非居民股东减持股票应征税款及滞纳金8335万元。从2013年起,福州市国地税每年都交换当年结案的反避税户数、调整收入额及补税情况,以方便对方单位加强相关税种的监控管理。 三是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福州市国地税国际税收联席会议商定,对一些政策性较强或有分歧的业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征管范围和征免界定,避免因税收管辖重叠造成对纳税人税收标准不一现象。 四是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2014年起,福州市国地税局根据总局精神,在县区局定期将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备案的资料在规定期间发给对口地税部门。 五是联合举办国际税收业务培训。2014年6月联合在厦门联合举办了一期国际税收业务培训班,国地税双方共70多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为期10天培训,取得较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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