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温海龙)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今年1月~10月,全市共有125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受到组织处理,释放了有责必问、问必从严的强烈信号,达到了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甩响责任追究这个“牛鞭子”,力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台江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罗城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局局长薛榕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连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大单化小单方式作账报销,以规避财务检查,涉及金额8万多元,该局办公室负责人林灿、科员郑群分别受到效能告诫、批评教育处理,该局局长刘榕奇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侯县祥谦镇纪委在办理闽侯县纪委交办的信访件时,经办人、祥谦镇纪委副书记林锦明因涉嫌失职、渎职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祯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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